请问老人户不在了承包土地不到期,村里收回土地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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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家庭内成员均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成员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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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若还有继承人,村里无权收回土地。具体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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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