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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交了律师费两万元去仲裁,如果仲裁结果我不满意,还可以上诉法院诉讼吗?还用再交费用吗?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20-11-27 11:50:3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还可以上诉法院诉讼,没有相反约定的还用再交费用
  • 需要结合你们之间的委托合同进行确定
  • 可以,用,需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帮助你
  • 只要在缴费通知上确定的时间内缴费即可。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和律师协商,具体费用参考如下二、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一)民事诉讼案件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二)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三)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四)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 可以。按照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既然你已经交纳了上诉费说明法院已经接受了上诉状,并收取了你交纳的上诉费,案件已经进入二审程序。法院给你的发票本身就是当事人保管的一联,本就不该交给法院。如果你是直接到二审法院交纳的费用,一审法院不知道你交纳了上诉费,一审法院也应当按照规定在7日内通知你预计上诉费,那时你可以告知他们你已经交纳过了,再让他们看你交纳费用的票据都不迟。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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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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