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去年8月4日我女儿因白细胞低下去弋矶山医院诊治,由血液专家门诊转到血液科住院,在做了骨穿等一系列检查后,得出的结论是不是白血病,只是“上呼吸道感染”,让患者出院。结果延误我就诊时间,导致我女儿丧命。如今我为女儿冤魂求个说法,诉讼至市中级法院,传票通知12月6日开庭。6日8:30到法院却被告之弋矶山医院申请事故鉴定报告,而芜湖没有血液专家需要到外省市抽调,近到年底专家们很忙,所以事故鉴定报告只能排队等待,遥遥无期。作为受害者我有几个问题想不通,泣求专家们帮助。一、作为省级三甲医院的专科血液科在误诊后是否还有权力要求申请事故鉴定报告?二、连普通市级医院都能做的骨髓检查报告,为什么还要到外省市找专家?并一拖再拖,不予以我们答复?此种行为是不是故意庇护弋矶山医院使其逃脱法律责任?三、我女儿病情不但有上海长江医院诊治作证,还有复旦大学和中美联合临床检查报告作证,也有弋矶山医院的误诊病历,为什么法院还直接受理?还要我们遥遥无期的等待?是否合法?四、要想胜诉,我们还需做什么?希望专家能给我一些指导,最好可以可以和我本人直接联系。

民事相关
2005-01-28 17:18: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