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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个月前,我看上了某大型商场一楼的一个铺位,想把它租下来卖汽车用品,这是我一直以来的心愿。 这个商场一共有四层,大概是2002年建成的,可是到现在,发展商一直都没有把这个商场开起来,而在一楼大概有10个商铺已经卖给私人的,因为商场一直都没有开成,所以一楼大部分的商铺都没有开门,2004年11月下旬,我看上了这里的其中一个商铺(该商铺是新的,一直都没被租出去),而且价格也不是很贵,2000元/月,于是就和这个铺位的主人商量好从2005年3月1日起租他的铺位,我们在2005年1月14号签好了合同(铺主是兄弟俩,而签合同的只有其弟弟一人,合同上没有说明铺主人要是毁约的话要怎么赔偿给我!!),合同期为3年,当时我付给了他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还写了一张收据。 直到2005年1月25日,我差不多把一切都准备好了(供货商、店面的设计图、网站建设、装修公司、顾用员工),就来到该商场的物业管理部,看看我店铺的装修设计图审批了没,谁知道此时铺主跟我说:“商场今年内要开张了,商场的老板说要反租我的商铺,你看再找一间其它的铺位吧,因为商场给我签合同的期限较长,我会按押金的两倍来赔偿给你的,要不我们按法律程序来办吧”。其实我真的很想很想租他的铺位来做的,我也不想要他的两个月押金的赔偿。 2005年1月26日,我去和铺主协商,他说:“要么把合同改修改一下(月租金升为原来的两倍,4000元/月),要么就赔偿我双倍的押金,要不我就不配合你的工作!”我现在想了想,以后的装修、供水、供电、工商执照、税务登记都有可能让铺主来确认,那岂不是很麻烦?

经济相关
2005-01-27 17: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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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