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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又有事情要麻烦你了。 我的电话Q吧是大连一个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我没有办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银行没有开立公司帐户之前,我的结算代理费程序是:我先到经营所在地开代理发票,把发票带到总公司,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财务章,把发票叫道铁通,铁通公司每月把代理费转到总公司的帐户,然后,总公司在把钱打到我的个人帐户。 我们当初签协议有这样的条款:经营方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乙方(也就是我)需自行出具发票与铁通公司进行每月的费用结算。 现在,我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已经办完,银行也已经开户。我与总公司的代理合同的代理费是每年3万元,已经在刚接手的时候交完,没有经营额的提成问题。与铁通签订协议是以总公司名头签订的。(签订的时候,分公司还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现在,我想在在经营所在地开完代理发票后,加盖分公司的财务公章(地税也是这么要求的),然后直接递交铁通。让铁通财务把钱直接打到我的分公司帐户上。 可是,总公司说:我的分支机构没有权利与铁通结帐,一是我没有权利加盖分公司的章给铁通(但是,铁通是认同我的分公司的章的),二是铁通没有权利把钱打在我的分公司的帐户上。我知道她是在刻意的赢得管理我的主动权。必定,有一些事是钱在她手,我是敢怒不敢言啊!

民事相关
2005-01-27 0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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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