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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有个问题,我是在一家美容院上班,昨天中午九点多的时候来了一个顾客,让我给做护理,她带了一个金项链和坠子,当时洗脸项链会不舒服,我经过顾客同意把项链摘了,然后把项链放在旁边放产品用的小推车第二层,顾客当时有事情很着急,然后又来了一个顾客,我们三个在同一间屋子里,第二个顾客催着我让我洗快点,我匆匆忙忙洗完,第二个顾客就躺在床上让我洗,第一个顾客有急事就忘了带项链,我当时被第二个顾客催的也忘了项链那事情,因为产品是在一层,所以我把一层的产品收起来,给第二个顾客洗脸,然后到晚上六点左右,第一个顾客说项链是不是忘了带,当时我已经下班了,我店长去找项链说找不到,我就赶紧去店里,但是每个角落都仔细找了,没有,就第二个顾客我在洗脸的时候她说赶紧洗,我洗完了脸,第二个顾客在我们店里一直玩到了晚上,我们问第二个顾客有没有见项链,人家说没有,现在我也不知道怎么办,那个屋子就我和店长,还有第二个顾客,现在是怎么也找不到,这件事是算谁的责任

婚姻家庭
2020-11-29 01:52:3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
    一:自己和医院协商。
    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
    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
  •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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