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已于今年1月协议离婚,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房子等家具都归男方所有,我每月支付孩子100元抚养费。在没离婚时为孩子办理了教育储蓄和保险,由于两个人感情长期不合,两个人在生活中一直是AA制,各自的工资各自支配,平时男方除了支付教育储蓄和保险外基本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孩子他也很少管。俩人离婚时本来说好把教育储蓄和保险取出来各自一半,但是男方却又忽然改变主意,要求我将所有的钱都给他,并扬言如果不给就要告我,俩人当时协议离婚时并没有就这件事做书面说明,现在这个事情该如何处理呢?我该不该将这些钱都给他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