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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在闹离婚时期,但我又想按揭买房,在还没办离婚手续前,怎样能办好按揭买房手续

民事相关
2020-11-25 13:19:2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揭的房子是有房产证的,根据规定,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资料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
  • 协议: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带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照片,离婚协议。
    起诉: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 关于办理离婚时,子女抚养的事项:1、子女不足两周岁
    离婚时子女不足两周岁的,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2、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时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都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1)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
    (2)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3)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4)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3、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付款方式一般分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按揭三种方式。
    39. 2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是指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或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一次性支付全部商品房价款的付款方式。
    39. 3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是指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先由开发商将期房预售或将现房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分次支付商品房价款的付款方式。
    39. 4银行按揭。买受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应按约定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开发商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42. 2买受人以第三人的名义向开发商付款的,在商品房价款支付后应向开发商确认,否则,开发商有理由认为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商品房价款。开发商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生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不能导致买受人当即取得物权,合同当事人只有依法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登记以后,买受人才能取得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按揭,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购房者(即商品房买受人)向提供贷款的银行(即按揭银行)提出申请,由购房者将其与开发商(即商品房出卖人)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合同权益质押(经常被叫做抵押)于按揭银行,或将其因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取得的商品房抵押于按揭银行,按揭银行将一定数额的借款贷给购房者并以购房者名义将借款交由开发商用于支付房款的行为。银行按揭的基本步骤
    (1) 按揭银行与开发商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按揭银行承诺针对开发商某一特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购房者,向符合特定条件的购房者提供贷款,由购房者将所购房产抵押给银行,开发商向银行提供担保,保证在购房者未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时,由开发商代购房者向银行偿还借款。
    (2) 申请按揭贷款的购房者向按揭银行提出申请,递交各类证明文件。
    (3) 按揭银行对申请者进行资信审查,对合格的购房者予以批准,发给同意贷款书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4)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付清首付款,并取得交纳购房款的凭证。
    (5) 按揭银行与购房者签订按揭贷款合同,按揭贷款合同包括购房借款和抵押两部分内容,部分银行并未将这两部分内容写入同一份合同,而是分别订立购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6) 开发商、购房者和按揭银行一起持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开发商与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购房者还另行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购房者与按揭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按揭银行取得房屋他项权证,银行的抵押权成立。
    (7) 按揭银行抵押权成立后,按揭银行向购房者放款,并将此款拨入开发商在按揭银行开立的账户,开发商收到此笔款后,视为购房者已交纳房款,然后给购房者开具房款发票。
    (8) 购房者在按揭银行同时开立还款账户,根据按揭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期向该账户还本付息,直至全部还清贷款,再与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 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 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揭贷款申请者在向银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1)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 婚姻状况证明,指已婚的出具结婚证,离婚的出具离婚证,未婚的出具当地户籍管理机关的证明;
    (3) 家庭收入证明,指有稳定职业的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及银行发放工资的流水账单,个体工商户可以出具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往来流水账单;
    (4) 个人重大财产权属证书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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