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需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追问:危机档案里没有,他现在怪在我们身上,他说一个结婚证,说我们当时手续不全,手续不全不可能给一个结婚证吧?他档案找不着他就没有责任吗?我们结婚证是真的吧?
解答:您好,婚姻登记机关有责任保存公民的各项相关登记档案信息,但是如果实在调取不到相关信息,您只能重新补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