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私营企业主99年10月我经我姐姐(她是另一家公司法人代表)介绍与深圳一家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货发款结60%后,因质量纠纷,深圳公司报假案,我和我姐姐被检察院刑事拘留,因货是经商检局检验的,深圳公司起诉商检局但败诉,我被羁押两次共30天保释,但我姐姐被羁押四个月才保释,检察院没查出问题,2002年4月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检察院将我姐姐传到检察院在其主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大意是我的货质量不好,应退还他们的货款等等,我于2004年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协议,但法院判决协议有效,说按合同法49条我姐姐对我构成表件代理。

其它综合
2005-01-23 21:13:1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