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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车贷逾期3个月,车贷56000,合同15%的违约金,现在担保公司要求我付8000的违约金合理吗

债权债务
2020-11-25 09:20: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 银行的钱肯定是要还上的,恶意拖欠银行欠款将会负法律责任,还会进入征信黑名单,将会影响以后的车贷房贷,严重者将会影响出行买票等。
    对于担保公司的行为,建议了解清楚担保条款约定,必要时运用法律寻求帮助,若是涉及人身安全则应立即报警。
    最后,建议有担保公司参与借款的情况下,要和银行、担保公司三方要将借款条款,担保条款约定清楚,签好合同,一定要把所有的合同条款了解清楚再签,以避免带来一些不必要的争议或者损失。
  •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发生的情形分项计算损失数额。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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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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