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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伤着住院昏迷20天家属无力继续负担医药费,放弃治疗的话,有没有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
2020-11-24 23:52: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 发生交能事故后,对方造成我方遭受损害,我们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即直接向对方请求赔偿;

    第二种,如果我们购买了相应保险,则也可以绕过交通赔偿义务人,而向保险公司索赔,此时保险公司应当在赔偿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赔偿范围的部分,仍可继续要求交通赔偿义务人赔偿。

    那么,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受害人采用向保险公司赔偿,这样岂不是“便宜”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义务人了吗?保险是受害人自己买的,最后竟然因为购买了这份保险,反而免除了肇事方的赔偿责任,果真如此吗?

    当然不是,如果你的车由于对方的责任发生碰撞、倾覆情况,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先确定责任;然后,你必须向对方索赔,如果对方不予支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立案后,书面请求保险公司先赔偿的,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人民法院的立案证明,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先行赔付。并且你必须签权益转让书,将向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索赔的权利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如果你放弃了向对方索赔,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当然此处讨论的仅指因交通事故而致的财产损失,而不是人身损害。

    总之,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不肯赔偿或者没有赔偿能力,若你购买了相应商业保险,那么完全可以让保险公司对你先行赔偿,将此赔偿请求权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向对方追偿。
  •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解答如下:
    一、造成当事人损害
    1、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投保人允许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致使投保人遭受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投保人为本车上人员的除外。
    二、造成第三人损害
    1、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2、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
    (1)损失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的,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和,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可以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
    (3)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其中部分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当事人请求先由已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就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向未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或者侵权人行使追偿权。
  • 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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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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