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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结婚12年,由于男方长期沉迷网络游戏和打牌,对家庭不付责任,对孩子漠不关心,还在和外面女人有了不清楚关系后提出离婚,我妹妹担心家庭破裂对孩子(一8岁男孩)不利,想拖到他回心转意。结果2年过去了,没有任何好转,男方对她母子不闻不问,晚上没有12点从不回家(12点要关大门),根本不对家庭尽父亲和丈夫的义务,我妹妹生活得十分痛苦,现在最终同意离婚。我妹妹住的是男方母亲名下的房子,男方父母住的是她老公名下的房子,现在他们要离婚,房子应该怎样分配?他父母住的他名下的房子是否应该算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现在因为离婚男方说房子是他父母的了,但房产证是他的名字,这算不算父母赠予子女的财产?还有,他现在没有固定收入,我妹妹怕以后每月拿不到抚养费,提出每月孩子200元抚养费到18岁的2.4万元一次付清,男方也拒绝。而他的父母都是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鉴于这种情况,我妹妹可否让孩子的奶奶每月代付抚养费这样才有一定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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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2-07 01:00: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非常抱歉,最近没办法上网,今天才回答你的咨询,敬请见谅!
    1、男方名下的房子如果是在他们结婚之前购置的,那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他一人得;如果是婚后购置的,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男方父母名下的房产虽然由他们住,但不能做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现在称赠与其父母,也是无效的行为。
    2、如果是协议离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只要男方同意,这样也可以。但协商不成,去法院离婚,法院一般判决按月支付或按年支付,不会一次性领取。
    3、孩子的奶奶没有付抚养费的义务,当然,如果他们愿意,法院并不禁止,但法院肯定不会判奶奶代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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