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生是在放学后离家外出玩耍的, 而不是在上课期间从学校出去的,家长有义务将仍是小学生的子女安全护送到校交给学校教育监管, 因此,家长在监护方面存在过错.
2\\学校在下午发现该生未到校上课,已试图打电话与家长联系(学校应到电信部门查询相关的记录),已尽了应尽的注意义务,在通讯科技发达的当今,要求学校在无法与家长联系的情况下专门派人前往学生住处是不现实的.但因家长电话变更未提前通知学校,至使学校无法与家长联系上.在这方面,家长也有过错.
因此本人认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学校和你妻子依法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学校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示对家长失去小孩的安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