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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注册的商标已经初申公告了,还可以再申请注册吗

知识产权
2020-11-24 03:19: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同类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别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则不能注册;如果商品种类既不相同也不类似,则可以注册;如果商标为驰名商标,即使是不同种类亦不相似商品申请注册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也不能注册。
  •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申请注册商标要注意:1.确定商标名称2.商标名称查询,根据你产品的性质,在《国际商标分类表》中甄别出相对应的商品编号。3.查询没有相同,或相似的名称,就可以注册了。4.所需资料:公司/个体户 营业执照复印件 + 商标名称/商标图样。5.费用在1700元左右(国家规费和代理费)6.递交申请后,一个月内获得受理通知书,这时候商标可以使用。打上“TM”或者不打7.5-6个月网上公告,无异议后,再等一年就可以拿证。
  • 可以进行注册的商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除了可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来源,还有其他种类的商标。任何人只要交验有关产品达到若干规定的标准的证明,即可取得证明商标。
  •   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容审查  经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标准,则发给《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局如果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书内容可以修正,则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二)商标注册的异议  《商标法》第19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商标的核准注册  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又不提请复审或复审理由不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如果经裁定异议成立,则不予核准注册。
  • 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工商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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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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