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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房,没车,没存款(我不知道有没有),女儿一岁两个月,签了婚前协议书,内容是如果离婚,男方须补偿女方50万人民币(手写只双方签字,有法律保效应?如没法律效应,女方可另申请男方补偿吗?),婚后男方治病共花费女方约8万人民币,在家全职两年(怀孕,生子),男方末支付女方和女儿的一切费用,现想离婚,女儿抚养权归女方,男方须每月支付扶养费4000元,另女方想让男方补偿女方20万元,

民事相关
2020-11-18 21:52: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的问题现在解决了吗?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我详谈,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通常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就相关财产的分割达成协议,但是婚前个人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归个人所有,不再分割范围之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财产。
  • 关于存在孩子名下的财产离婚处理:孩子名下的存款是不能动用的,这是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孩子的财产,离婚后,这笔存款属于孩子个人所有,任何不得动用,抚养孩子的一方只能保管,也不能动用,否则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要收到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经1991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2次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 司法保护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 婚姻法律规定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就你的情况是需要具体分析的,但有一项可以肯定,就是男方需要承担孩子抚养费的。
  • 你好,按你目前的描述来看,这份婚前协议是无效的。请问你们现在是否就财产分割、女儿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了一致呢?如果达成一致或有协议离婚的准备,我可以为你们拟订一份离婚协议书。但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则可以选择进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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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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