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的转悠实施权,也就是除法律的特殊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方法,也不得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独占实施权是专利权人最基本的权利,他包括:独占制造权、独占使用权、独占销售权。
1)独占制造劝,是指专利权人可以用任何方法在中国境内的任何地方实际上制造要求书中所说明的那种产品的权利。
2)独占使用权, 是指专利权人按照产品的技术性能将该产品在生产实践中加以利用的权利。
3)独占销售权,是指专利权人把权利要求书中所说的产品的所有权进行有偿转让的独占权利。
2、许可权
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许可他人实施并获得报酬的权利。通常情况下,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与愿意实施其发明制造的单位或个人签定实施许可
合同来实现的,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以许可权,一方面是因为在科学技术技术勐发展的今天,很多情况下,由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发明创造更多、更快、更好地付诸实施;另一方面,许可权能是专利权人的财产权利得到及时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