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1997年开始断断续续向陈先生借的人民币14.5万元,用于炒股,承诺按月息2.5%支付利息,期间一直按期支付利息,但从2003年3月至2004年12月未支付利息共8.18万元,现在我已无力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有借条),另外从1995年开始我的同事断断续续把他们的钱放在我的帐户上让我帮他们操作(股票买卖由他们决定,只是最后由我实际操作)我给他们打收条(收某人多少钱,用于炒股票)其中他们亏损一部分,我与证券公司进行透支交易,出现亏损被强行平仓,我也提取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前者利息,现在我的帐户上出现亏空,我现在无钱退回给他们,由于时间太长,证券公司被撤消等原因,我也不能提供交易记录及相关帐目及资金流向,他们有4-5人,资金有30万左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