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男友恋爱7年同居4年,他是我学校的老师,在1997年我16岁时他就开始追求我,那时我处在无知阶段,他就这样骗取了我的感情,在2003年10月1日分手,他当时给了我5万元,另写了一张5万元的欠条给我;在2003年12月20日又与男友合好如初,2004年7月我发现男友与另外一个女人同居了,我一气之下砸坏他公司两台电脑显示器,听说他到当地的派出所已报案,拍下现场,但我砸他公司时只有我和男友在场,均无其他人,于是我男友就借此造遥逢人就说我拿了他的毕业证,注册会计师证等所有的证件,还有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一些值钱的东西(如果他使计证明他说的属实,我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因此对我的名誉造成严重的影响;现在他写给我的那张5万元的欠条也说现在没钱,不想还我了,所以他现在在躲避我,我没办法找到他本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