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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签了一份租房合同,2020年12月30号到期,但在2020年5月份我们又提前续签了3年合同。房租是两间门面16万,2017年房东,写了一份委托书给我,让我转租一间门面,房租从我这里收16万。2020年10月15号我发信息和打电话给房东,提出两间房子我不租了,10月22号我把空的一间房子贴了房东出租电话,告诉她了。转租的那间房子是有租客的,是和我签的合同,房东不愿我退租,发信息给我说续签的新合同房租降2万,让我继续租,不租就等第一份合同到期。我和他谈房租12万,他说回去商量一下,后来没回我也是默认这个房租了,但没发信息说,这几天有人租他房子,房租谈15万8千,他就说可以和我解除合同,但是从我提出到10月15到解除合同的这天,一个多月还是应该算我出房租,我没同意。请问他的要求是合理的吗?合同约定一个月以上不交房租他可以收回房子。

合同纠纷
2020-11-15 17: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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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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