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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以前做过八年牢,出来四年,又犯错误了,这次如果在监狱表现好,还可以减刑吗?

刑事案件
2020-11-14 23:12: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表现良好,即使是有前科,也是可以减刑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追问:这次犯走私罪,要判十年以下,这罪可以表现减刑吗
    解答:你好,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就可以。走私减刑需要监狱对服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减刑材料,法院作出是否减刑的裁定书。

    《(2017年)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 按照减刑的有关法律规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所以,判决一年,一般不允许适用减刑。但是,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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