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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在2020.5.15-2020.8.15晋源区的一家传媒公司工作,8月份的工资到现在都没有发。该公司的工资是下月20号发,本应9.20发工资但是公司说离职人员需隔月再发,等到10.20号,他们说公司的公账出了问题,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给。现在想提出劳动仲裁,请问是应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还有仲裁需要费用吗,需要交多少钱,望得到解答,谢谢

其它综合
2020-11-20 20:12: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诉人增加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相关仲裁请求的,案件处理费按不同的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动部发布)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  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付。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仲裁委员会对职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缓、免。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 您好,劳动仲裁不收费且不能要求支付精神赔偿。流程如下: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提交书面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中应载明如下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如果单位并未与您签订过劳动合同,则先要证明劳动关系,您可以提交如下证明: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你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从上班第二个月起到解除劳动关系时止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建议您委托律师能更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仍需帮助欢迎当面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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