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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07年进的公司,进公司时我要求买社保但公司不给买,到了2013年才给我买,如果我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追缴社保,可以追缴几年

合同纠纷
2020-11-21 03:44: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般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要为员工购买社保,已经超过一个月期限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 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相关法律条文: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能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样30天过后就可以离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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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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