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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扣考勤打卡的工资。说我们打卡不规范的 一次扣100。扣了2200。劳动合同签了一年今年8月份已经到期了。一直没有签。而且劳动合同写着底薪2200。他之前一直发2000的底薪给我。但是发工资都是公司管理人员用它私人的转账。我现在不做了能去仲裁吗?

其它综合
2020-11-19 10:31: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实际工资是多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是,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情况外,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你已经离职了吗?如果已经离职了就不好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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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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