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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教师,我来学校的时候,学校分给我一间房,由于简陋我于上学期搬到学校外住,而在上学期学校给每间屋子都安上了电表,由于我在外住,所以我的房子暂时给了另外的一个同事,本学期我搬回学校住. 现在学校说我偷电,要发我的款? 他们的理由是这样的:1:上学期电表的封签(一张纸)是好的,螺丝未掉.现在封签坏了,螺丝掉了,而且我的电线未进电表.他们认为这个表是我的,所以不管这个表是不是我弄坏的,都由我负责,所以我偷电.而事实是,上学期,我的用电的电线根本都未进电表,但房子里有电.(这是电工问题),而且我们20几户的电表在一起,根本搞不清楚哪个是那个电表,学校现在强调的是处罚的是这个电表,这个电表的电线未进这个电表.就证明这个表偷电,直接影射过来,这个电表是我的,我就该被处罚,我就是偷电的人。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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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4 14:19:4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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