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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首付,男方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房子写男方名字,实际婚后是夫妻二人共同还款,男方父母并未还款,请问房子有女方的份么?

民事相关
2020-11-18 11:22: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房子是婚前买的,房产证是男方的名字,那离婚时,这房子的产权是男方的,从产权份额上来说,女方没有权利分割。2、但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如果婚后共同归还了贷款或者借款,女方有权对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房产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3、男方有外遇,女方得提出铁的证据,法庭才支持女方获得补偿,否则只是空谈;仅仅是合影,还算不得法律上获得补偿的证据。4、我擅长婚姻案件,可以打我手机咨询。
  •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男女双方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房产为女方婚前首付购买,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会判给女方,因有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离婚时会要求将男方支付的数额予以返还,一般是夫妻共同还贷数额的一半。 2、因房产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对于房子的任何处分都是合法的。 3、关于彩礼,双方离婚时,如果(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或者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法院应当支持返还彩礼。根据你的描述,男方家庭困难,法院可能支持返还彩礼,但法院会调查具体情况后做决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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