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私人企业的普通职工。在公司未帮我买生育保险的情况下,于2006年8月份生了宝宝。当我向公司提出报销生产住院费用及产前检查费时,公司一直没作出答复。直到今年4月初,公司才制订出相关文件:说是只报一部分,包干价4500元(我实际花费8900左右)。公司财务说是参考按广州社保局的相关规定来订价的。
请问: 我的生产住院费用及产前检查费是否可以全报?要不公司坚持只报一部分费用,我该怎么办?广州市对外地户口的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有什么规定吗?
急盼回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