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开工程机械的,每天工作差不多15个小时,工地不给我们发放加班费,也没有高温补贴,我们已经干了四个多月了,请问工地的做法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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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关于加班的认定,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如果您对公司做法不满在协商无果之后,可以向当地劳动监督部门投诉,投诉未果,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自拿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具体情况方便详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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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有签劳动合同吗,我怼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也没有向您补充的话,您可向劳动仲裁委会申请仲裁对方的行为已经是属于违法劳动合同法了,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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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不给发放加班费,也没有高温补贴是违法的,详细情况您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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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们在合同里面约定了加班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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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事地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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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跟工地确认下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然后搞清楚用人单位是谁,收集到相应的证据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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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样是不合法的。请问你与工地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呢?工地有没有拖欠你们的工资,有没有给你们缴纳社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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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