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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公司企业
2020-11-17 12:21:4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问一下工商管理部门的,
  • 个体工商户是没有注册资金这个说法的。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需要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也不是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候需要等级的事项。
    民法通则对个体户有明确的定义。个体户属自然人,而且,“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虽然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时,有一个“资金数额”的项目,但是这个资金数额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 1.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劳动者,即“有经营能力的公民”。此处的“户”,不是在户籍意义上使用,而是作为工商管理上的管理单位。
    2.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经营。《个体工商户条例》第4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3.须依法登记。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并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5.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   没有注册资金是不可能的,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外,都必须有注册资金。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第九条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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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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