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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花35000元购买西青区某村平房一处,当时只与房主签定《房屋买卖协议》,并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房屋要拆迁,条件是一个偏单一个独单,但需要原房主协助办理手续,原房主提出条件要一个独单。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合法?

知识产权
2005-01-19 20:23: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我认为原房主的要求不合法。协议签订后,如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就生效了。虽然房屋买卖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在没有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人仍是原房主。但是,未过户并不影响买卖协议的效力,过户只是对买卖协议内容的履行而已。你在2000年已经付款并入住,而原房主并未履行买卖协议约定的过户义务,属于违约行为。目前,在原房主违约的情况下又主张分配拆迁补偿,显然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所以,原房主的要求无法律依据。另外,如果原房主不但得到买方款,而且得到现在的拆迁补偿,是对你合法权益的侵害。建议: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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