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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如下: 1。A公司刘某因经济问题被工商查封帐户,至使无法经营,请求本人收购其铺面以获得资金支付他人货款。 2。本人收购其铺面后,刘某自愿与本人签署合作协议(非劳动合同)在其原铺面继续工作,合作协议如下 A。合作期限为3年。 B。如其每月销售利润低于10000,则不领任何提成,如在10000-15000之间,则提成3000,如15000以上则提45%,且按月支付。 C。刘某如果合体期间违反合约包括未到合作期离去,则要赔偿我50000元。 我想请问这样的合作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刘某真的违反合作协议本人是否可向法院起诉。

公司企业
2004-07-10 03:52: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我认为你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其并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合同的性质拟按劳动合同来对待,理由是你是负责人,他是给你打工的,至于你们之间提成的约定,那是为了留住人材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不能以此而认定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合作;对于50000元的约定,可以看作是违约责任,至于其是否过高,并不影响其效力.如果50000元的违约金确实过高或过低,将来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重新确定.

    山西 孙永成律师
    邮箱 syongcheng@126.com
    13803478926
  • 不是,刘某现在相当于在给我打工,但又不同于普通员工,因其有很高的提成,所以和我是合作关系而不是普通员工与老板的关系。主要原因是因为我当时收购他的铺面时是以高于市价的价格收购的,又是在其困难的时候收购的,之所以给它很高的提成,主要就是看中其业务能力。如果他不守约,就会造成我较大损失。当初收购其铺面也是因为他要跟我合作才收购的。
  • 我就是不知道这样的合作协议是不是不受法律保护,因为这样的合作协议与劳动合同很容易混淆,如果是劳动合动,是否就不公受到法律保护,因为从法理来看法律会保护弱者。其实在这个协议中我是处于被动,刘某如果不想作随时可以走人。从常理来看法律应该保护我的权益。
  • 我是这样理解:是不是你不用投资,而是用劳务来投资,并且到期分红,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合伙。其实你们之间也应算是合伙关系,你们之间的约定只能在内部有效。
    你最好保详细情况说一下,看看你们具体是什么关系。
  • 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的约定是有效的。
  • 我认为不是合伙协议也不是合作协议。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以提成的方式提现),这实质就是一份劳动合同。
  • 我认为不管是劳动合同还是合伙协议,只要有一方违反协议约定都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只要你们签订的协议没有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了。
  • 你的合同有问题:
    如果是合作协议,你不可以限制合作人的行为,对方可以从事其他活动,合约上不得离开的约定没有意义。
    如果是劳动合同,你没有约定基本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对方可以以此离开。
    建议你补充约定每月保障工资,数额不低于劳动局颁布的最低保障工资(具体到劳动局查询)。
  • 协议是有效合法的,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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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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