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先生2003年9月购房(购房总金额46.5万首付26.5万,先生出20万,其余6.5万我出,贷款我公积金贷款12万,商业贷款8万),2004年3月领结婚证,之前没有作财产公正。2004年我累计还贷款2。5万。2003年9月至今,先生在校读书没有固定收入,我从2003年至今所得收入(10万)全部用于两人生活和置家。房子现在已经增值。目前出售估价最低65万。现在我们协议离婚,若房子给他,他应如何给我赔偿?贷款手续应如何交接给他?

证券投资
2005-01-17 22:07: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