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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爸爸在七年前曾向我舅舅的岳丈借了一笔钱,三年前陆续将这笔款经我舅舅之手转交给他的岳丈。因为亲戚关系,当时给我舅舅钱时,没有让他签字留条。后来因某些事情,我家和舅舅那边闹翻了,在他们的威逼之下,我爸爸写给了他一张证明曾经向他借钱的字据。此后,他与他的岳丈便以此据为由起诉我们。很滑稽的是,法院居然第一次开庭就宣判结案,而且是在我方无人在场亦没有传讯我方证人的情况下宣判的。现在一年多过去了,我们以为这件事情就可以结束了 ,但没想到前几天接到法院的通知,限10天之内,如果不还钱,就要拍卖我们家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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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7 10:14: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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