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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刚满18岁的实习生,在10月12日中午工作的时候,因没跟同事配合好,导致工伤事故(一根手指骨折,一根断指再接),因为当时还没满18岁,而且还是实习生,所以公司没购买工伤保险,公司方面也说不会赔偿,只支付医药费用,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应该进行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0-11-16 19:03: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未购买社保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 1、实习生因工受伤的,其损害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产生纠纷的,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2、实习生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是指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而学生实习并不是以实习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实习是其学习的一部分,实习并非法律上的就业行为。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也进一步认证了学生实习不属于就业,实习学生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
    3、属于劳务关系的情况下,实习学生在工作中因工受伤的,所受损害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如果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 1.首先要确认是学生实习受伤还是刚参加工作在试用期受伤。2.如果是学生实习阶段,那么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实习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3.但是,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4.如果是刚参加工作在试用期受伤,那么就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待遇。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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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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