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4日,我购买了某个牌子的手机,购买时他的服务相当的好,到了11月底,手机的内屏突然间不行了,一开机就关机了.就拿回去修.拿回他原厂去修,两个星期后,他来电说,手机拿回来的可是还有问题,又拿回去修了,也就是没到我手上,再过了两个星期我就打他们公司的热线电话查询,他们帮我查询到说,电话已经拿走了,然后其间他在我们这边的维修点也打过电话给我说,星期三就可以拿到.然后我就把我这种情况询问那些人,我这样字算不算在他们保修其间里修了两次,他们说不算,他们维修部门规定拿回去24小时之类又有问题再拿回去原厂修,计为一次.可是他维修那里是这样说的\"\",然后我可能说的话重了一些,他就维修部部长,他们部长答应给我换机,不过我当然要把我的机拿到他们的维修部去换,可是到今天我还没有拿到我的手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