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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方公司劳动合同违约,本人作为原告先交纳500元仲裁费请求劳动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后本人因为对此判决不服决定向区人民法院上诉。法院受理时告知要缴诉讼费2300元。我申辩说,一审(劳动仲裁)才收500元诉讼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诉讼费降至1814元。并开具票据叫我去银行缴费。不料法院立案组来电话。叫我不去缴费了。理由是对方公司比我先交讼状,我后交不能立案。过了一天法院又来电话,又叫我去缴诉讼费。理由是对方公司虽然比我先交讼状,但还没缴费。如果对方公司不缴费,你也不缴费,过了诉讼时效都不予立案,我才匆忙去银行缴了诉讼费。不料缴完费后又接到法院电话,叫我不缴诉讼费了。理由是对方公司经缴费立案了,我只能作为被告了。当他们得知我缴费后就叫我马上交份反诉书上去,叫我作为反诉人进行反诉,我就照法院意思办了。 作为劳动争议案,一审(劳动仲裁)都缴500元诉讼费。本案对方公司也交纳给区人民法院500元诉讼费,同案同法为什么要叫我缴1814元诉讼费。并且是我根法院讨价还价才由2300元降至1814元的。判决下来后要求我承担1814元诉讼费。对方公司承担500元诉讼费。我向法院提出收费不合理但法院不予理会。 请问我交纳1814元诉讼费合理吗?如果应该为什么对方公司只交500元诉讼费,而我要交1814元呢?劳动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多少?我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判决下来了一个月了,投诉有无时效限制?

刑事案件
2005-01-18 10: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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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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