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们村子后面以前是一大片的农田,几年前为发展经济在这片田地上改建成了工业区.初建厂时由于资金短缺,工厂交不起有关用电权(专门用一个大的变压器)的费用.从我们村走出去的一位大人物得知后,自己出资60万投资于工厂用于用电.可为了本村的父老乡亲的利益,他是以我们村全体村民的名义以18万元的股份在工厂入的股,因此村民每年可以有红利被分发.到了后来,国家取消了有关用电权的规定,在未经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同意下,村委自做主张与工厂约定从1995年起到2005年期间,工厂每年向村委交纳10万元有两个工厂,每个工厂5万的补贴,交纳完毕后即把这一股份退了,工厂不再与村民有任何关系,即红利等什么的都没有了.村委这样做的理由是国家取消了有关用电权的规定.今年是2005年了,期间马上就结束了.村民对村委的行为当然是坚决不同意,现正为这事争的不亦乐乎.而且村委还打算把这一部分应该给村民的资金用于清偿新建村委办公楼的债务,新建办公楼也是未经全体村民同意的,可是办公楼已经建成.我不知道您是否有时间读,也不知道我所要表达的是否清楚,可是我还想试一试.老天保佑律师能够看到,呵呵,希望律师能尽快给个意见,呵呵在此祝您工作顺利!合家幸福!快快乐乐的!呵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