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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于2004年10月6日进公司报到上班,报到之前由外资总经理及人事部人员对我讲:所有进公司的员工试工期3个月,你也不例外。但公司一直拖延,未曾和我签合同。2005年1月14日下午下班前5—10分钟人事找我,并不说明任何理由,说:“从现开始你不用上班了”并采取诱导等方式,设下圈套,利用我劳动法淡薄之弱点要我签字同意辞退。在之前,企业并没有任何不要我上班的迹象。公司人事又说:如果要加金的话再签一下劳动合同(2004/10/1 — 2005/10/1),签完后劳动合同也未给我一份!由于本月14日之前一直数天连续加班,有的甚至加到晚上11、12点钟,第二天照样上班,非常疲倦。

交通事故
2005-01-17 11: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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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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