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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哥在一家企业当会计,他被派到昆山工作,一个月回家一次。我母亲应他们单位要求当他的担保人。2004年12月29日他回来了一次之后就再也找不到他人了,也联系不上了。前几天他们单位告诉我们他已经不在他们单位了,而且挪用了他们单位的1万多块钱,并把一个单位公章也带走了。几天之后他又用公章又从银行取了2万,我们打算报案(因为他已不是第一次了,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家为他已经支出了10几万了,家里还欠别人的钱没还。这次我母亲也是想挽救他才为他作担保,想让他有一份工作,没想到他屡教不改,我们也心灰意冷了),他们单位要我母亲承担责任还钱,不然的话不仅要起诉我哥也要起诉母亲,我们只想让我哥受到法律制裁!但我母亲应承担多少责任呢?

经济相关
2005-01-18 1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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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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