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法院司法拍卖,厂房变卖后仍然没有人拍卖的,怎么处理

经济相关
2020-11-16 06:35: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以物抵债,债权人可以进行受让。
  • 司法变卖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及破产清算等涉案财产,以适当的商业形式进行转让的活动。 拍卖和变卖都可以作为在民事诉讼程序执行阶段中对到期不履行债务的义务人的财产采取的一种民事执行措施。但拍卖与变卖两者在出卖程序、方式、范围等方面存在相当大的差别。主要有如下几点: 1、程序不同。拍卖必须先期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 2、期限不同。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介,确定拍卖标的价值;变卖则无此程序。 4、形式不同。拍卖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而变卖则可直接交商业部门收购或代为出售。 5、标的范围不同。拍卖的财产既适用于动产又适用于不动产;既适用于一般的财产,也适用于特殊价值的财产。对不动产的变卖和具有特殊价值财产的变卖,大多数国家均对其作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在强制拍卖中,拍卖的范围比变卖更广,其地位也比变卖更重要。 6、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范围不同。凡拍卖的物品,在拍卖之前须对其查封、扣押,一方面禁止债务人或所有人随意处分,另一方面也便于实施拍卖。换言之,凡没有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能拍卖。而变卖的范围更广一些,它不公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也包括未经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