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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结婚的病人分部为哪些病?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其它综合
2020-11-10 16:33:4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 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  性病。如梅毒、淋病、软性下疳、尖锐湿疣、生殖器念珠菌病、
    生殖器疱疹、传染性软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沟肉芽肿、阴道滴
    虫病、艾滋病等未治愈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
    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 严重的精神病(俗称癫子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
    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
    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
    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 重症智力低下(俗称白痴、呆子),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
    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
    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而且遗传性也很强,为了民族人口素质,当禁
    止结婚。
    4. 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
    婚。
    5. 瘫痪,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
    不便,还能尽什么夫妻义务。 
    6. 麻风病,这是以前的婚姻法第6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禁止结婚 
    的疾病。
  • 你好,婚姻法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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