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只要债权人同意,可以不设利息。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对利息和利率的约定的内容如下:
(一)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但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二)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息但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息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三)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四)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五)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
期间计算利息;
(六)最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还对逾期利率、自愿给付利息以及复利等问题作了规定。
对于约定的利息超过了规定的界限,该借款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超出部分按前款第3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