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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债权债务
2005-01-14 22:17: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你的问题试作如下简要答复:
    1、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有配偶者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即共同居住的行为应当处于持续状态,而不是间断的、不连续的,而且这种持续状态与夫妻共同生活的区别仅仅在于不是以夫妻名义。你老公的情形似乎与上述分析不符,因此,你不能告他与他人非法同居。
    2、原银行存款的复印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的证据。
    3、提出财产保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诉前保全,即如果你申请财产保全,必须在保全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离婚诉讼;二是诉中保全,即在提出离婚诉讼之后再提出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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