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老婆已经离家出走三年了,已经分居三年,三年来也没有任何联系,我今年五月起诉离婚一次法院不判离婚,对方是没有到庭的,现在准备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对方还是缺席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民事相关
2020-11-15 02:33: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判决离婚会综合考虑,分居够2年时间,法院不一定判离婚。
  • 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前都需要进行调解,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仅对财产部分调解不合,那么法院可以对财产部分进行判决;但是如果离婚都调解不成,被诉一方不愿离婚,那么法官在裁判中需要几个关键点吧:1、是否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2、是否存在不适合判决离婚的情形(如女方正在怀孕期等等);不过主要还是看法官个人的判断。
    至于程序方面有必要介绍一下:1、离婚判决不适合缺席判,需要当事人出庭,并可以采取拘传;2、一审判决不予离婚的,可以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应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因此,离婚案件能否适用缺席判决,法律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 符合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如不存在以上情况。一审有可能判决不予离婚。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再另行起诉。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