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孩子在学校摔了,缝了针,是谁的责任?

其它综合
2020-11-13 15:51: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 《教育法》规定,设立学校必须有符合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另外,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因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亦明确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时,由于潜在的危险性较大,对学生负有严格的安全管理义务。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在校园伤害案中占有很大比例。由于这类事故的加害人为另一学生,学校大多认为其不应为这类事故“埋单”。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内)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至十八岁)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老公打我脸缝十七针,他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婚姻家庭 510
喝酒摔伤住院责任算谁
人身损害赔偿 1370
7岁小孩被教唆砸碎他人车镜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 709
7岁小孩被教唆砸碎他人车镜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高空坠物是谁的责任
民法典 455
高空坠物是谁的责任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2520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183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1310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180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99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92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