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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放心四会一家电讯行业担任仓库管理员,12月10日发现仓库不见了大量有价充值卡和十多台手机近十三万元,怀疑被失窃,但门、窗都完好,没被损坏过,后来报案了,由于失窃原因不明,我被视为怀疑对象,之后被公安留置48小时后,四会公司不同意放行,要求对我进行拘留,由于当时不想被拘留,后来我男朋友跟四会分公司协商同意交放十二万押金给四会分公司担保我出来。单据写明如果公案破案证实与我无关就在一个月内退回,如未能破案,侧在一年后的一个月内退回。2004年12月13日后我一直追问,分公司都以公司总部还未有对此事做出决定(他们认为东西是在交给保管下不见得,就要由我对事情有所负责),押金暂不能退,今日系四会分公司开据收条的最后日期了,但分公司还是以还未对事情作出决定为由,暂不退押金。

证券投资
2005-01-13 20:09: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