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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1月11日晚回到所住房子,发现自己的单门上的锁被撬,我是和“人”合租的房子,此房为两室一厅的房子,我租其中的一间,两室上都有锁,我进门时大门的锁好好的,隔壁的锁好好的,只有我门上的锁被人撬了,但撬过之后又被砸好了,坏的和新的毕竟不一样。我进到屋子屋子有被翻过的痕迹。我当场打了电话报警,警方只是去看了下备了案。没下文了。我就是想要个公平的答案。为什么没有。12日晚我没在此屋住。第二日回来看到锁又被撬过。又是东西没丢,屋子被翻。我都不知该如何是好。我是合法公民,我的权益在那里?公理在那里?我不要什么,就是想要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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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19 15:22: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