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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属于居委会管理。小区四面均为商住楼,一楼二楼为门面商业住房,三楼以上为居民居住楼,小区仅在东面开有两个大门,其中一个常年锁住,居民仅从一个大门进出,大门内设有门岗室,并有居委会聘请的门岗看护大门。小区内建有封闭式车棚,居民车辆均放入车棚,门岗同时负责车棚的看护。居委会每年一次性收取管理费,车辆看护费由门岗收取,存放车辆的居民每月缴纳车辆看护费。2005年1月3日深夜,大门及车棚的锁被撬,3辆摩托车被窃,直至次日6时左右门岗才发现并报警。我们失主找门岗索赔,门岗家贫,赔偿不起,推说找居委会解决,居委会说车辆看护费是门岗单独收取的,应由门岗赔偿,居委会不负赔偿责任,但因为门岗是居委会聘用的,可以给以协调,初步意见是失主和门岗各承担一半责任。

交通事故
2005-02-03 00: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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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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