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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没有上班算不算自动离职

合同纠纷
2020-11-12 18:37: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无故旷工的时间达到用人单位规定的情形,可以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规章制度的权利,其要件有三:一是依法,其规章制度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一定的民主程序,协商确定建立规章制度;三是公示或告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该条款的,就是有效的。
      劳动者无故旷工,违反了用人单位规定的劳动纪律,用人单位按规定作自动离职处理,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
  •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当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
    (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已废止)
    (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
    (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 员工自请辞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对于自请辞职者,应注意审查其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同时,要求其填写《离职申请单》,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办理离职手续。这里,应特别注意的是,员工在职期间造成用人单位损失需要赔偿的,应在员工离职时一并结清赔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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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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