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执行异议期间,法院可不可以继续执行,

债权债务
2020-11-14 22:23: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要求继续执行。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请点击“采纳”并给予“好评”。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以上规定,如果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异议,应该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1、只能通过民诉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案外人执行异议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2、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204条规定的通知》第二款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审查并作出裁定。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案外人不服此裁定只能提起诉讼或者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执行法院在针对异议作出的裁定书中赋予案外人、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无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
      第二十六条审判机构在审理确权诉讼时,应当查询所要确权的财产权属状况,发现已经被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中止审理;当事人诉请确权的财产被执行局处置的,应当撤销确权案件;在执行局查封、扣押、冻结后确权的,应当撤销判决或者调解书。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中止执行吗
15555
留置权的实现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吗
民法典 519
留置权的实现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吗
法院判有居住权如何执行
民法典 3364
法院判有居住权如何执行
可以执行有异议合伙事务吗
民法典 450
可以执行有异议合伙事务吗
借条复印件能否作为法律证据使用
借条 5
借条复印件能否作为法律证据使用
欠条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欠条 3191
欠条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贷款催收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贷款追收 5
贷款催收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工程欠条过期怎样办
欠条 12030
工程欠条过期怎样办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规定
欠条 13909
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规定
欠条有效期限是多久
民间借贷 65
加载中